(2024)粤0113执异536号申请人唐依琳与原案被执行人广东动而乐体育运动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陈杰林追加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24-07-03 10:57:08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3执异536号申请人唐依琳与原案被执行人广东动而乐体育运动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陈杰林追加被执行人一案
(2024)粤0113执异536号
广东动而乐体育运动有限公司、陈杰林:
关于申请执行人唐依琳与被执行人广东动而乐体育运动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陈杰林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如你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有异议的,通知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清单(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或交至本院立案庭15号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方没有意见和证据提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本联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