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2555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袁兴坤、广东屹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国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04 09:23:13 来源:
(2023)粤0113执2555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袁兴坤、广东屹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国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3)粤0113执2555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广州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袁兴坤。
被执行人:广东屹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州国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州天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袁兴坤、广东屹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国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袁兴坤名下位于天河区新月街13号B161车位,并在淘宝网公开拍卖上述车位,拍卖成交价572000元,本次司法拍卖辅助费为5720元,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过户税费76219元。本案将向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退付司法拍卖辅助费5720元,向买受人蔡焯文退付其垫付的税费76219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本公示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公示完毕)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