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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执19315号申请执行人麦炳荣与被执行人李俊业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04 09:23:29 来源:

2021)粤011319315申请执行人麦炳荣与被执行人李俊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2021)粤011319315

被执行人李俊业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麦炳荣与被执行人李俊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扣划到被执行人李俊业工资收入及存款共计173172.9元,因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2021)粤011319315执行财产分配方案。

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15)穗番法执字第2780号号案债权人陈社章,本次分配金额为5797元(含执行费50元),诉讼费1185元;二、2021)粤01139607案债权人陈冠华,本次分配金额为6102元(含执行费50元);三、(2021)粤011318465号案债权人郭悦,本次分配金额为8572元(含执行费50元);四、(2021)粤011319100号案债权人冯桂森,本次分配金额为44733元(含执行费571元),诉讼费11914元;五、(2021)粤011319101号案债权人冯桂森,本次分配金额为4442元(含执行费50元),诉讼费1716元;六、(2021)粤011319313号案债权人陈达成,本次分配金额为3295元(含执行费50元),诉讼费651元;七、(2021)粤011319314号案债权人李泽贤,本次分配金额为25994元(含执行费290元),诉讼费7086元;八、(2021)粤011319315号案债权人麦炳荣,本次分配金额为32201元(含执行费383元),诉讼费9435元;九、(2021)粤0113执恢810号案债权人林均勇,本次分配金额为5575元(含执行费50元);十、(2021)粤0113执恢924号案债权人邱金成,本次分配金额为2801元(含执行费50元)。零星余款转为执行费。

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李俊业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四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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