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5301号申请执行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番禺支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燕菲、古应丰、古惠芬、陈志英、广州锦隆石油有限公司、棉小白(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04 09:26:00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4)粤0113执5301号
申请执行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番禺支公司、被执行人陈燕菲、古应丰、古惠芬、陈志英、广州锦隆石油有限公司、棉小白(广州)贸易有限公司、案外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番禺支公司。
被执行人:陈燕菲、古应丰、古惠芬、陈志英、广州锦隆石油有限公司、棉小白(广州)贸易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番禺支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燕菲、古应丰、古惠芬、陈志英、广州锦隆石油有限公司、棉小白(广州)贸易有限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执行到执行款12007.51元,扣除执行费80元后,余款11927.51元可退申请执行人,因申请执行人公司实行资金集中支付管理,所有资金支付经济业务由省分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集中支付结算,故上述余款支付至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广东分公司。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黄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796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