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2567号申请执行人刘华与被执行人陈造群婚姻家庭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04 09:27:20 来源:
(2023)粤0113执恢2567号申请执行人刘华与被执行人陈造群婚姻家庭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3)粤0113执恢2567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刘华。
被执行人:陈造群。
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华与被执行人陈造群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4月22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陈造群名下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解放路19号岗城大厦后座1梯801房屋,拍卖成交价75016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行款(抚养费)退付给其儿子刘奕鑫(曾用名陈太阳)。本案将向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退付司法拍卖辅助费750元,向买受人梁刚雄退付其垫付的税费2250.48元,向申请执行人的儿子刘奕鑫退付71035.52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本公示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公示完毕)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