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1797号申请执行人李毅明与被执行人韦文雄、韦静容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04 14:07:24 来源:
(2023)粤0113执恢1797号申请执行人李毅明与被执行人韦文雄、韦静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3)粤0113执恢1797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执行人:李毅明。
被执行人:韦文雄。
被执行人:韦静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毅明与被执行人韦文雄、韦静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韦文雄名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沙河大街89号之二801房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经一拍、二拍均因无人应价而流拍,后于2024年5月12日变卖成交,成交价1035852元。本案将向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退付司法拍卖辅助费10359元,向买受人叶毅文退付其垫付的税费10358.52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本公示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公示完毕)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