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4798号 广州市陈记餐饮有限公司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04 18:26:18 来源:
(2024)粤0113执4798号 广州市陈记餐饮有限公司一案
(2024)粤0113执4798号
广州市陈记餐饮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17)粤7101行审827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4)粤0113执4798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20000元。现因你(广州市陈记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MA59CXY229,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朝阳西路86号之二。法定代表人:陈澧)已停业,法定代表人陈澧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