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1098号 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04 18:26:42 来源:
(2024)粤0113执1098号 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一案
(2024)粤0113执1098号
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3)粤7101行审8089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4)粤0113执1098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40000元。现因你(广州旦岗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QG5A6A,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前锋北路50号302。法定代表人:潘远良,)已停业,法定代表人潘远良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