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1007、1006号广州乐驾无忧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两案
发布时间:2024-07-04 18:26:56 来源:
(2024)粤0113执1007、1006号广州乐驾无忧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两案
(2024)粤0113执1007、1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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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交通运输局与你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3)粤7101行审4025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4)粤0113执1007、1006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共2000元。现因你(广州乐驾无忧驾驶培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GR9W4Q,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街道天河南二路19,21号四楼自编403房(仅限办公)。法定代表人:林锦强)已停业,法定代表人林锦强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