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2188号申请执行人何仰新、方德一、贾青姣、何志凌与被执行人唐建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10 10:35:27 来源:
(2023)粤0113执恢2188号申请执行人何仰新、方德一、贾青姣、何志凌与被执行人唐建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公告
(2023)粤0113执恢2188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何仰新、方德一、贾青姣、何志凌与被执行人唐建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唐建华向申请执行人何仰新、方德一、贾青姣、何志凌支付16万元以解决本案纠纷,被执行人已足额支付款项,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9310元,其中转执行费2300元,余款7010元可退付被执行人。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九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