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36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捷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亿能石油化工燃料有限公司、秦立伟、广东华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欧爱华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2023)粤0113执恢36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捷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亿能石油化工燃料有限公司、秦立伟、广东华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欧爱华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2023)粤0113执恢36号
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亿能石油化工燃料有限公司、秦立伟、广东华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欧爱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捷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亿能石油化工燃料有限公司、秦立伟、广东华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欧爱华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已扣划被执行人欧爱华的银行存款28671.28元。因可分配的款项不足以清偿被执行人欧爱华所拖欠的全部债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13)穗番法执字第5246号、(2023)粤0113执恢36号案债权人广州市捷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次受偿金额为:2300万×0.05409675%-执行费87元=12355.25元。二、(2013)穗番法执字第5245号、(2017)粤0113执恢244号案债权人华鲁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受偿金额为:3000万元×0.05409675%-执行费143元=16086.03元。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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