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执恢2632号申请执行人凌志东与被执行人陈建文、杨杏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11 09:15:11 来源:
(2022)粤0113执恢2632号申请执行人凌志东与被执行人陈建文、杨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2022)粤0113执恢2632号
被执行人杨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凌志东与被执行人陈建文、杨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已分别扣划被执行人陈建文、杨杏所在的村集体组织股份分红款项13692.26元及15275元(其中129元转执执行费)。因本次扣划被执行人陈建文的村集体组织股份分红款项13692.26元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作出分配方案。经分配,各案受偿情况如下:一、(2016)粤0113执2228号、(2022)粤0113执恢2632号案债权人凌志东本次受偿金额为:50000元×17.115325%-执行费50元=8507.66元。二、(2015)穗番法执字第298号案债权人吴健新本次受偿金额为:30000元×17.115325%-执行费50元=5084.6元。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发放执行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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