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执异64号异议人广州道依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国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赵晓波、赵玉国追加被执行人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11 12:29:23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64异议人广州道依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国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赵晓波、赵玉国追加被执行人一案

2024)粤0113执异64

赵玉国:

关于广州道依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国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赵晓波、赵玉国其他案由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赵晓波、赵玉国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追加赵晓波为(2023)粤01134296号案的被执行人,赵晓波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州国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广州道依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追加赵玉国为(2023)粤01134296号案被执行人的申请。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定即生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