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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异189号姜帅与华壹天下传媒(深圳)有限公司与李赫、龚晓倩其他案由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11 12:30:35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189姜帅与华壹天下传媒(深圳)有限公司与李赫、龚晓倩其他案由一案

2024)粤0113执异189

龚晓倩、董娜:

关于姜帅与华壹天下传媒(深圳)有限公司与李赫、龚晓倩其他案由一案,申请人申请追加李赫、龚晓倩、在注册资本认缴的范围内,加速注册资本到期从而追加其为(2023)粤01135626号的共同被执行人,追加董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通知你自公告期满后五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清单(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或交至本院立案庭15号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方没有意见和证据提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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