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13执恢434号申请执行人黄丹燕与被执行人杨少忠、杨俊民、李巧君、杨英武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11 15:27:47 来源:
(2022)粤0113执恢434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丹燕与被执行人杨少忠、杨俊民、李巧君、杨英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已查封、冻结各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等财产并扣划相关账户内存款可供分配,被执行人杨少忠、李巧君向本院提交保留基本生活保障费用的申请,经本院通知后,被执行人仍未提供除银行流水外的相关证明材料,故本案按现有情况作出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本院拟按照被执行人所在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本案实际情况,按1000元/月的标准保留被执行人杨少忠、李巧君自2022年2月至2024年4月的基本生活费用,每人各26000元,余款退付申请执行人黄丹燕。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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