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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15962号原告广州永生装修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新伊源养老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15 11:08:47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15962号原告广州永生装修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新伊源养老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15962

肇庆新伊源养老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永生装修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新伊源养老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2024)粤0113民初15962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要求被告退回原告保证金45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45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自20221221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2.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4000元;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92日上午1115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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