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3执恢332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6 10:09:04 来源: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1)粤0113执恢332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魏影嫦、许文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粤0113执恢332号一案,依照本院(2021)粤0113执恢332号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拟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发放该法院(2018)粤0604执恢467号案件分得款项192814.33元、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发放该法院(2015)穗云法执字第3367号案件分配款项685779.01元、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发放该法院(2015)穗云法执字第3368号案件分配款项975925.27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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