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133号申请执行人泓远建材(广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大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谭秋高、覃发红、舒聪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16 11:34:44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133号申请执行人泓远建材(广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大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谭秋高、覃发红、舒聪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异133号
谭秋高、覃发红:
关于申请执行人泓远建材(广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大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0113执18208号]案中,泓远建材(广州)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谭秋高、覃发红、舒聪为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泓远建材(广州)有限公司的追加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