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恢1408号被执行人陈敬强、陈健华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16 14:39:30 来源:
关于被执行人陈敬强、陈健华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一案
(2024)粤0113执恢1408号
被害人、债权人及相关人:
被执行人:陈敬强、陈健华。
关于被执行人陈敬强、陈健华罚金、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一案,根据本院(2023)粤0113执异388号《执行裁定书》,需退给案外人陈侃甡案款179920元。
被害人、债权人及相关人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方案发放执行款项。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8日)。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卢飘飘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