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2521号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聚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福林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18 09:36:19 来源:
(2024)粤0113执2521号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聚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福林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2521号
东莞市聚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林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广州市福林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案,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市福林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征询,申请执行人东莞市聚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3条、第7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2024)粤0113执2521号案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
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并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