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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4299号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郭伟臣、胡巧玲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发布时间:2024-07-18 09:36:49 来源: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郭伟臣、胡巧玲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2024)粤01134299

郭伟臣、胡巧玲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郭伟臣、胡巧玲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义务人郭伟臣、胡巧玲未履行2023)粤017574号《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4)粤01134299号案立案执行。因郭伟臣(郭伟臣,男,197107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白云区德康路正德街7908房)、胡巧玲(胡巧玲,女,19750811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丽江花园丽波楼7205房。)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向郭伟臣、胡巧玲公告送达京东大数据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网络询价报告、阿里拍卖大数据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结果公示、2024)粤01134299《执行裁定书》(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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