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4299号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郭伟臣、胡巧玲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发布时间:2024-07-18 09:36:49 来源: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郭伟臣、胡巧玲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2024)粤0113执4299号
郭伟臣、胡巧玲: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郭伟臣、胡巧玲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义务人郭伟臣、胡巧玲未履行(2023)粤01执7574号《裁定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24)粤0113执4299号案立案执行。因郭伟臣(郭伟臣,男,1971年0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白云区德康路正德街7号908房)、胡巧玲(胡巧玲,女,1975年0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丽江花园丽波楼7座205房。)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向郭伟臣、胡巧玲公告送达京东大数据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网络询价报告、阿里拍卖大数据网络询价报告、网络询价结果公示、(2024)粤0113执4299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