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504号异议人谢奕锐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禧饰饰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耿亮追加被执行人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18 09:39:11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3执异504号
广州市禧饰饰品有限公司、耿亮:
关于申请执行人谢奕锐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禧饰饰品有限公司执行一案过程中,(申请人)谢奕锐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申请人申请追加耿亮为案件被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3执异5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耿亮为(2024)粤0113执1420号案件的被执行人,耿亮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对该案中被执行人广州市禧饰饰品有限公司所欠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定即生效。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