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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保6131号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18 09:40:04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4)粤0113执保6131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申请保全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

被保全人:黄锦华。

申请保全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与被保全人黄锦华侵权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称其并无收款银行账户,并提交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案的收款银行。故本案执行款发放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银行账户内。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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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廖薇      联系电话:020-391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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