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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执11418号申请执行人陈志华与被执行人陈可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18 12:26:44 来源: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3)粤011311418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志华与被执行人陈可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3)粤011311418号一案,拟向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发放案款(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1724元,向买受人吴静发放案款(垫付应由被执行人陈可春负担的房产过户税费)223.30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四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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