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3执11616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新城支行与被执行人黄洋建、许华、广州达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18 12:27:03 来源: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2020)粤0113执11616号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南新城支行与被执行人黄洋建、许华、广州达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20)粤0113执11616号一案,拟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发放该院(2022)粤0115执1880号案件参与分配所得款236元、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放该院(2022)粤0105执9525号案件参与分配所得款2832元、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发放该院(2020)粤0106执20265号案件参与分配所得款4168元。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吴春燕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2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