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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4738号原告李小毛与被告陈荣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19 11:07:21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4738号原告李小毛与被告陈荣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4738

陈荣杰

原告李小毛与被告陈荣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13民初4738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被告陈荣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李小毛支付工程款23000元。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75元及公告费(以实际产生的金额为准)由原告李小毛预付,并均应由被告陈荣杰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zdqz

二四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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