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民初15685号原告黄雨龙与被告黄毓沅、何莲英与第三人黄广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19 11:07:51 来源:
(2023)粤0113民初15685号原告黄雨龙与被告黄毓沅、何莲英与第三人黄广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
(2023)粤0113民初15685号
黄毓沅:
原告黄雨龙与被告黄毓沅、何莲英与第三人黄广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13民初15685号和(2023)粤0113民初1568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第三人黄广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黄雨龙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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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