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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113执1311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市迪加酒店有限公司、范辉梅、詹世明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发布时间:2024-07-22 10:12:38 来源:

2023)粤011313114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市迪加酒店有限公司、范辉梅、詹世明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公告

2023)粤011313114

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市迪加酒店有限公司、范辉梅、詹世明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广州市迪加酒店有限公司、范辉梅、詹世明的银行存款203540元,转执行费2953元,可退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200587元。现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提供《收取执行款银行账户确认书》,确认收款账户为特资部保全专户(迪加酒店),账号:38630121150005010,开户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故上述执行款退付该账户。为保护债权人权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主张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本院将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人:黎智涛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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