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479-481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凯超投行经贸有限公司、兰州汇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子超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22 10:52:18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479-481号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凯超投行经贸有限公司、兰州汇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子超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异479-481号
广州凯超投行经贸有限公司、兰州汇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子超: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被执行人广州凯超投行经贸有限公司、兰州汇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黄子超纠纷系列案[案号(2018)粤0113执5402号、(2018)粤0113执5403号、(2018)粤0113执5404号]中,夏承光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其为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复议申请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年7月17日,夏承光向本院提交《复议申请书》,请求:一、撤回(2024)粤0113执异479号、(2024)粤0113执异480号、(2024)粤0113执异481号《执行裁定书》;二、变更(2018)粤0113执5402号、(2018)粤0113执5403号、(2018)粤0113执5404号申请执行人为夏承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