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560号申请人龙瑞林与被申请人江富荣、被执行人广州市浩江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异议
发布时间:2024-07-22 11:20:10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560号申请人龙瑞林与被申请人江富荣、被执行人广州市浩江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异议一案
(2024)粤0113执异560号
江富荣、广州市浩江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龙瑞林与被申请人江富荣、被执行人广州市浩江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听证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龙瑞林向本院申请追加江富荣为(2022)粤0113执1725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11时10分在本院第一庭对本案公开听证。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