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执异558号申请人罗春林与被申请人程学银、被执行人广州市俊荣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

发布时间:2024-07-22 11:20:41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558号申请人罗春林与被申请人程学银、被执行人广州市俊荣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

2024)粤0113执异558

广州市俊荣酒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罗春林与被申请人程学银、被执行人广州市俊荣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听证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罗春林向本院申请追加程学银为(2023)0113880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826日上午915分在本院第一庭对本案公开听证。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