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558号申请人罗春林与被申请人程学银、被执行人广州市俊荣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
发布时间:2024-07-22 11:20:41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558号申请人罗春林与被申请人程学银、被执行人广州市俊荣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
(2024)粤0113执异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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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罗春林与被申请人程学银、被执行人广州市俊荣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听证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罗春林向本院申请追加程学银为(2023)粤0113执880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一庭对本案公开听证。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