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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民初16086号原告李小飞与被告广州启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22 11:40:54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16086号原告李小飞与被告广州启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16086

广州启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小飞与被告广州启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3K1014)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被告支付原告20238月份的劳务报酬38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94日下午4:15在番禺区法院审判楼二楼第二十二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本次庭审为正式开庭,本次开庭及庭审笔录将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不再另行开庭,如不到庭将适用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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