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4)粤0113民初15822号原告盛美兰与被告陈伟民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22 11:42:53 来源:

2024)粤0113民初15822号原告盛美兰与被告陈伟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民初15822

陈伟民

本院受理的原告盛美兰与被告陈伟民(公民身份号码:440126197310075714)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1500元给原告,并且支付利息4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830日下午4:15在番禺区法院审判楼二楼第二十二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如不到庭将适用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三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