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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保9408号中山市信和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番禺市桥康乐分公司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23 10:13:08 来源:

2024)粤0113执保9408号中山市信和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番禺市桥康乐分公司一案

 

2024)粤0113执保9408

中山市信和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番禺市桥康乐分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公司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3)粤7101行审11008-11009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4)粤0113执保9408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30327。现因你(中山市信和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番禺市桥康乐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康乐路156号首层)已停业,法定代表人张春生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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