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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3执保9175号广东子赫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行政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24 14:17:43 来源:

2024)粤0113执保9175号广东子赫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行政一案

 

 2024)粤0113执保9175

广东子赫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与你公司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17)粤7101行审2434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4)粤0113执保9175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60000元。现因你(广东子赫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环岛西路291号商业楼02号铺101房)已停业,法定代表人卢俞璇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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