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保9175号广东子赫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行政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24 14:17:43 来源:
(2024)粤0113执保9175号广东子赫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行政一案
(2024)粤0113执保9175号
广东子赫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分局与你公司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17)粤7101行审2434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4)粤0113执保9175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60000元。现因你(广东子赫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南浦环岛西路29号1号商业楼02号铺101房)已停业,法定代表人卢俞璇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