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保12775号广州一家房车有限公司行政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24 14:19:13 来源:
(2024)粤0113执保12775号广州一家房车有限公司行政一案
(2024)粤0113执保12775号
广州一家房车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龙街道办事处与你公司执前保全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4)粤7101行审3854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4)粤0113执保12775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496830元。现因你(广州一家房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桥南 街 番 禺 大 道 北 1571 号 之 102 号)已停业,法定代表人李占兰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