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保9759号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峻逸服装厂行政一案
发布时间:2024-07-24 14:20:22 来源:
(2024)粤0113执保9759号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峻逸服装厂行政一案
(2024)粤0113执保9759号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峻逸服装厂:
关于申请执行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南村税务所与你公司行政案,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2024)粤7101行审405号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2024)粤0113执保9759号立案执行,立案金额235295.31元。现因你(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峻逸服装厂,住所地广州市番禺 区 南 村 镇 塘 西 工 业 园 B 区 2 幢 一 楼)已停业,法定代表人曾燕君下落不明,本院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系列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