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93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与被执行人广州澳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余金华、侯万亮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3执935号
广州澳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余金华、侯万亮: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与被执行人广州澳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余金华、侯万亮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因被执行人广州澳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余金华、侯万亮(广州澳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227号二楼244房,法定代表人:余金华;余金华,男,1981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从化市城郊街康村十一社园岭脚9号;侯万亮,男,1989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洼县王家乡东方红村3052)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广州澳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余金华、侯万亮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
一、被执行人侯万亮名下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龙基南路龙基花园50号3座1梯402楼房屋的网络询价报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305380.00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843023.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询价结果为1651956.00元。如上述不动产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此询价结果及询价方式有异议的,需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以书面方式提出。如存在对上述不动产价值有影响相关事由,相关权利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并附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出,本院将以上述询价结果作为司法网络拍卖起拍价的参考价格对上述不动产进行司法网络拍卖。
二、(2024)粤0113执93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侯万亮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龙基南路龙基花园50号3座1梯402楼房屋。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