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2618号申请执行人何福财与被执行人叶绍宁、叶嘉盛民间借贷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26 10:36:45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113执恢2618号
叶绍宁、叶嘉盛: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何福财与被执行人叶绍宁、叶嘉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叶绍宁、叶嘉盛(叶绍宁,男,195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西安路7号十四座3梯201房;叶嘉盛,男,1989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西安路7号十四座3梯201房)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叶绍宁、叶嘉盛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
一、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评F24064230197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估价对象:被执行人叶绍宁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糖厂14号楼3梯201房;价值时点:2024年6月12日;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估价结果:人民币657558元。如上述不动产的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对此评估结果及评估方式有异议的,需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以书面方式提出。如存在对上述不动产价值有影响相关事由,相关权利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并附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出,本院将以上述评估结果作为司法网络拍卖起拍价的参考价格对上述不动产进行司法网络拍卖。
二、(2023)粤0113执恢261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叶绍宁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紫坭糖厂14号楼3梯201房。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