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2150号申请执行人李翠仪与被执行人李美霞借款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26 10:37:06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3执恢2150号
李美霞: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翠仪与被执行人李美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扣划被执行人李美霞的村分红款36702元并作出(2023)粤0113执恢2150号《执行财产分配》,分配如下:一、债权人李翠仪本次受偿金额为30826元(含受理费7212元)及该案件的执行费368元。二、债权人袁营本次受偿金额为5458元(含受理费1225元)及该案件的执行费50元。因被执行人李美霞(李美霞,女,1972年11月0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中约坊雁排里三巷16号,公民身份号码440126197211094549)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李美霞公告送达上述分配方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黄杰波 电 话:020-3912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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