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3执恢50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彭伟东、张春丽、广州东誉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
发布时间:2024-07-26 15:24:01 来源:
(2021)粤0113执恢50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彭伟东、张春丽、广州东誉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1)粤0113执恢50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执行人彭伟东、张春丽、广州东誉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案外人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本院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彭伟东、张春丽、广州东誉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分别成功拍卖被执行人彭伟东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193号、东环路163号桥兴楼首层6号铺、20号铺共三宗不动产,及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东环路163号桥力大街39号一宗不动产,现需将上述两次司法拍卖辅助服务费19941元及7654元退付给案外人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9日)。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