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11382号原告程国军与被告谭德章、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24-08-06 14:17:35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0113民初11382号之一
谭德章:
本院受理(2024)粤0113民初11382号原告程国军与被告谭德章、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第一支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程国军维修费1800元;二、被告谭德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程国军停运损失1464元;三、驳回原告程国军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及公告费(以实际产生的金额为准),均由被告谭德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