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异488号异议人陈楚亮、林晓婷与原案申请执行人谢秋生、被执行人陈楚群等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8-07 11:07:10 来源:
(2024)粤0113执异488号异议人陈楚亮、林晓婷与原案申请执行人谢秋生、被执行人陈楚群等纠纷一案
(2024)粤0113执异488号
陈楚群:
关于申请执行人谢秋生与被执行人陈楚群等纠纷一案[案号:(2023) 粤0113执13336号]中,陈楚亮、林晓婷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解除对陈楚群名下惠州市惠阳区淡水土湖白云坑名座花园二期15幢2单元27层02号房的查封,停止对该房的执行。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24)粤0113执异488号案终结审查。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