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民初3645号原告胡亮旗、周友华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大山学校、广州豪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08-07 14:40:59 来源: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3民初3645号
广州豪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亮旗、周友华与被告广州市番禺区大石大山学校、广州豪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被告于2024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被告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撤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113民初3645号《民事判决书》;2.请求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向两上诉人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共计619104.5元;3.请求依法改判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所有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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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