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17)粤0113执7742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冯锦兴罚金

发布时间:2024-08-08 09:39:11 来源:

 

2017)粤01137742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冯锦兴罚金一案

2017)粤01137742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冯锦兴,案外人陈照生: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冯锦兴罚金一案,案件执行余款10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余款需退付给案外人实际缴款人陈照生100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Copyright 201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All rights reserved.
番禺区人法院 邮箱: gzpyfy@gz.gov.cn
本网站所有信息,均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