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3执7742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冯锦兴罚金
发布时间:2024-08-08 09:39:11 来源:
(2017)粤0113执7742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冯锦兴罚金一案
(2017)粤0113执7742号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冯锦兴,案外人陈照生: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冯锦兴罚金一案,案件执行余款1000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余款需退付给案外人实际缴款人陈照生100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