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4825号秦小兰等11人申请执行广州文华福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24-08-09 10:14:32 来源:
(2024)粤0113执4825号秦小兰等11人申请执行广州文华福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2024)粤0113执4825号之一
广州文华福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秦小兰等11人与被执行人广州文华福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人秦小兰、黄嘉荣以你单位经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本院经审查,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条、第3条、第7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执行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