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恢1480号申请执行人张志伟与被执行人吕炎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及《通知》(询价结果)的公告
(2023)粤0113执恢1480号申请执行人张志伟与被执行人吕炎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及《通知》(询价结果)的公告
(2023)粤0113执恢1480号
被执行人吕炎容: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志伟与被执行人吕炎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吕炎容(吕炎容,女,1985年0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宜章县岩泉镇胡家村第2村民小组,公民身份号码431022198503224926。)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本院向被执行人吕炎容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2023)粤0113执恢148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变卖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北路丽江苑B幢605房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9)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05510号、粤(2019)韶关市不动产权第0005511号]。
二、(2023)粤0113执恢1480号《通知》,通知如下:本院已对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北路丽江苑B幢605房进行了网络询价,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询价价值为321091元,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询价价值为305959元,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询价价值为557053元。本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参照上述结果的平均值394701元对财产作强制变价处理(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不低于参考价70%;如第一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以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下调不超过20%进行第二次拍卖)。如有异议,需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联系人:邓海峰 联系电话:020-3912253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