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4744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2 10:02:34 来源:
(2024)粤0113执4744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4)粤0113执4744号
被执行人:徐亮明、卢成镓、卢成琳。
关于本院被执行人徐亮明、卢成镓、卢成琳罚金、责令退赔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7月24日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卢成镓、卢成琳手机各一台。现需支付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费100元。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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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