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3执15875号、(2024)粤0113执8276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2 16:01:11 来源:
(2023)粤0113执15875号、(2024)粤0113执8276号案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2023)粤0113执15875号
(2024)粤0113执8276号
被执行人:韦俊星。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韦俊星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拟拍卖被执行人韦俊星名下房产,需支付广州永誉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评估费4000元。公示期过后,将在(2023)粤0113执15875号案支付上述评估费用。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即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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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联系人: 刘法官 联系电话:020-3912255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