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3执恢1834号申请执行人张先林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依人服装厂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发布时间:2024-08-13 10:42:16 来源: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先林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依人服装厂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2024)粤0113执恢1834号
被害人、债权人及相关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先林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依人服装厂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先林已死亡,案外人邹越群(申请执行人张先林的妻子)代领案款1203元。
被害人、债权人及相关人如对上述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本院将按照上述方案发放执行款项。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5日)。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卢飘飘 联系电话:020-39122675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